【首席信用监督官·财税讲堂】如何应对税务局查账?
导 语
《首席信用监督官讲堂》是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主办的财税宣传栏目。一期一亮点,精选热门主题,不定期与大家分享财税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讲堂实录:
首席信用监督官·财税讲堂,我是今天财税讲堂的主讲首席信用监督官李老师,我们今天分享的主题是“税务局查账查什么”?
很多企业最怕的一件事莫过于税务机关查账,上次分享我们讲到税务稽查的重点有哪些,哪些领域会被税务重点稽查,这次我们继续分享我们将如何应对税务局查账。
一、积极自查
1、政策规定
税务稽查组织纳税人自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十一条 对自查对象《自查报告》反映的税收违法行为,区分以下情形,分别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税务行政处罚:
(一)自查对象主动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配合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从轻或者减轻税务行政处罚;
(二)并且有提供他人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经税务机关查处追缴大量税款的,不予税务行政处罚;
(三)自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轻微,并且主动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的,不予税务行政处罚。
2、何时查:稽查通知前自查。下达了稽查通知后,就不算自查了,即使补交了税款也要有滞纳金和罚款。
3、查什么:各种税种的风险点把所有不规范的行为,按严重性罗列出来。
二、稽查前注意事项
1、认真组织自查,争取以自查代替稽查。
2、积极沟通了解情况:什么原因导致的稽查、稽查类型、稽查机关、检查人员等等。
3、证件查验: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但是尽量不要出现拒绝签收《税务检查通知书》等情况。
三、稽查中注意事项
1、积极配合,速战速决
企业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资料,不要对抗,以及隐藏、销毁会计资料
2、慎重对待询问约谈
不要随意猜测提问者的动机,的确不知道的,如实说明。尽量用简洁准确的语言,不用模棱两可的回答,避免形成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3、提供资料,及时慎重
按要求提供资料,专人负责,不少给不多给。
四、稽查后注意事项
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按照税局要求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一般就不会构成逃税罪,也就不会有刑事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今天《首席信用监督官·财税讲堂》的全部内容,感谢您的聆听,我们下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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