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creditsoso.org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
滚动消息: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党性修养的首位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99%企业老板都不知道的信用证书合规风险  解读企业资质证书风险:有效管理,确保企业稳健运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 
  1. 1输入企业名称
    或信用代码
  2. 2输入
    验证码
  3. 3查询
    信用信息
首页 > 信用之声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1号

近期,有纳税人反映,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扣除计税。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全面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代扣代缴税款,确保纳税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税改红利。

二、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三、对于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并向扣缴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尽快给予解决,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投诉电话:1236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2日

http://www.gov.cn/xinwen/2018-11/02/content_5337047.htm


关于公示系统 | 关于我们 | 工作人员查询 | 信用机构解决方案 | 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培训简章 | 社会责任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信用机构查询
0.11279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