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creditsoso.org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
滚动消息: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党性修养的首位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99%企业老板都不知道的信用证书合规风险  解读企业资质证书风险:有效管理,确保企业稳健运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 
  1. 1输入企业名称
    或信用代码
  2. 2输入
    验证码
  3. 3查询
    信用信息
首页 > 信用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
索 引 号:000014349/2016-00245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标准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成文日期:2016年12月13日
标  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
发文字号:国办函〔2016〕100号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0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

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
国办函〔2016〕10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检总局:

你们关于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

二、试点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提升浙江省标准化总体水平,为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健全协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质检总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适时开展试点评估,总结推广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2/20/content_5150034.htm


关于公示系统 | 关于我们 | 工作人员查询 | 信用机构解决方案 | 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培训简章 | 社会责任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信用机构查询
0.12705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