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9 21:24:28 作者:张铁国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讯 9日,闽清男子梁某因在其经营的电器商行内摆放虚假荣誉证书进行虚假宣传,被闽清县工商局罚款1万元。
1月5日,该局执法人员到梁某的电器商行内巡查,店内的2份荣誉证书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梁某得意地介绍起这2块证书:店内所售的“海尔”牌电器,分别荣获“2012年度最佳智能电视”以及“2012年度中国彩电行业节能产品先锋”等荣誉。证书上的颁奖单位分别显示是中国消费电子产业发展中心及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当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上述证书授奖机构开展评比活动的国家批准文件时,他却无法提供。
据悉,梁某自2013年12月起在商行内摆放由经销商提供的上述荣誉证书,在摆放证书宣传期间,未对这些获奖获优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规定,上述评奖单位进行的评奖或授奖活动属于非法评比行为,其评比结果无效,是不真实的。
梁某对其销售的产品获奖获优情况进行不真实的宣传,误导公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昨日上午,工商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并处罚款1万元。
(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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