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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打击恶意逃废债 挽回损失35亿元

本报讯今年以来,浙江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力推动不良贷款处置化解,并在全省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恶意逃废债是指债务人(含借款人和担保人)有全部或部分偿债能力,但拒不履行司法机关判决义务,造成金融单位现实或潜在重大损失的行为]。截至目前,已立各类逃废债案件701起,破案467起,打击处理716人,涉案金额达110.04亿元,挽回经济损失35.13亿元。

针对恶意逃废债行为,浙江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打击逃废债和处置不良贷款工作。成立由省公安厅牵头,法院、金融办、人行、银监以及宣传部、民政、建设、国土、工商、地税、国税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省公安厅迅速出台了《全省公安机关参与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指导意见》,指导各地遵循“政府主导、警银联动、多方协作、内外同防”的原则,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和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和社会秩序稳定。

打击恶意逃废债工作中,浙江省公检法部门还依法探索出台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强化打击的针对性。其中,经过半年时间公检法三家三轮的论证会商,出台了《关于办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解决了有关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犯罪案件的办理难题。

此外,浙江省还进一步完善风险企业帮扶协调机制,督促各地加大处置力度,抓好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化解,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目前,我省正加快搭建综合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好信用环境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体系,形成人人珍视信用记录、维护社会信用的良好氛围。

本报记者杨军雄胡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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