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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税务总局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 介绍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措施

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介绍《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措施有关情况,通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主持会议,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孙瑞标、稽查局局长马毅民通报有关情况。备忘录各签署单位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和中央主要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互联网信息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民航局、全国总工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21个部门和单位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该备忘录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出了18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

签署该备忘录,将大幅提高税收违法行为成本,提高税收遵从度,进一步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法诚信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备忘录提出的各项惩戒措施,进一步推动出台并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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