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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江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镇江市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要求,完成国务院关于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相关规定,加大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支持各地各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政策的实施,不断优化我市的诚信社会环境,积极争创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现根据市政府已经出台的二批企业信用信息、一批个人信用信息归集的通知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的要求,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归集范围。根据国务院《统一信用代码》、省信用办最新出台的《各市向省级系统交换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7版)》等文件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单位共涉及到58个市级部门和单位。其中,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目录包含许可/资质信息、基础信息、监管类信息、履约类信息、运营类信息、资产类信息等6大类,23个子类,385个数据项;自然人信用信息目录包含基本信息、技能类信息、监管信息、资产类信息等4大类,19个子类,220个数据项。双公示信用信息目录包含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2大类,42个数据项(详见附件)。


二、完善归集机制。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应用工作,责任到人,形成部门内部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体系和实时记录机制,及时将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按规定格式和类项,准确、完整、规范地归集到镇江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信息应用到事中事后监管等行政管理工作中,体现“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政策导向要求,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


三、提高归集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增量赋码和存量转换,并通过系统对接或公示公开平台提供共享使用,各业务系统均要以法人和其他组织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为主体标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其报送的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做好信用信息增量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信息数据格式,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共同推进信用大数据中心建设。


四、加强系统对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或者在业务系统中增加信用管理模块,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共享长效机制,积极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对接,最终实现全市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用数据实时交互共享。目前已建立信用信息系统的部门,要及时完成系统对接方案,开放系统接口,逐步实现数据库系统对接,信用信息实时归集;暂不具备系统对接条件的部门,仍按照现有的信息归集渠道,生成相应数据文件及时报送。


五、强化督查考核。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力度,市信用办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做好信用信息归集的组织协调及统筹推进,将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纳入年度市级部门综合考核内容之中。定期通报信用信息归集情况,对部门报送信息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等进行全面评价,加大督查推进力度,确保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常态化,着力提高信息归集质量和效率,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的信用信息支撑。


附件:【点击下载】

归集信息目录清单.docx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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