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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有关部门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25日电(记者刘懿德)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告,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于符合条件的投案自首者,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尽快自首,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司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有关通告。 

  根据该通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可以免除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列举了属于投案自首的行为。经亲友规劝投案的,或者亲友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黑恶势力犯罪等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该通告列举了属于立功表现的情况,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同时,对于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截至目前,内蒙古全区公安机关已打掉涉黑犯罪组织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59人,打掉涉恶犯罪团伙562个,抓获团伙成员3244人,查封扣押涉案财产9.9亿元,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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