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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信用监督官普信普法丨进口冷链食品查处法律依据

首席信用监督官普信普法|进口冷链食品查处法律依据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违法进口出售冷链食品行为时有发生,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进口出售冷链食品的压力比较大,一线执法人员关于查处此类案件的咨询也比较多。为此,笔者对相关法律依据再次进行了汇总提炼,以期对基层执法有所帮助。

       一、经营进口冷冻食品,未查验索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检疫证明及消毒证明等证明文件的

        定性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二、进口冷链食品无法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等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不齐全的

        定性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三、进口冷链食品未经检疫,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

        定性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八)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四、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食品未备案,即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而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定性依据:违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项: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五、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要求贮存食品,未按食品贮存条件进行贮存,需要冷藏的肉类等食品贮存温度达不到要求的

        定性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贮存、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六、进口冷链食品未进入集中监管仓集中管理的,进口冷链食品未实行专用通道进货、设立专区存放、专区售卖冷的

        定性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行为情况比较复杂,涉及法律条文比较繁杂,上述定性及处罚依据难免有失偏颇,仅供参考。在此之前,相关媒介已有不少关于此类案件查处依据汇总的文章,有的还发布了相关案例,大家可以查阅。(律信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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